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》和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》的规【guī】定,现就北京华光泰投资管理有【yǒu】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受让海口市煤气管理总公司(以下简称“煤管总公司”)所持海南民生燃气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燃气股份”)法人股的【de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-18所作出的(2001)海中法执字第260-1号《民事裁定书》裁定:将煤【méi】管总公司所持有的燃气股份685.0282万股法人股,按每股价【jià】值人【rén】民币3.54元抵债过户给本公司,以清偿其所欠本公司2,425万元人民币的债务。
二、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-18所作出的(2001)海【hǎi】中法执字第261-1号《民事裁定书》裁定:将煤管总公司所持有的燃气股份1,271.1865万股法人股,按每股价值人民币3.54元抵债过户给本公司,以清偿其所欠本公司【sī】4,39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。该部分法人股总价值超出债务数额的差额110万元,由本公司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煤管总公司。
三、根据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-18所作出的(2001)海中法执字第262-1号《民事裁定书》裁定:将煤管总公司所持有的燃气股份1,043.7853万股法人股,每股价值人【rén】民币3.54元抵债过户给本公司,以清偿其所欠本公司3,695万元【yuán】人民币的债务。
四、上述股份全部过户后,本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将持有燃气股份法人股3,000万股,占燃气股份总股本的10.29%,成为燃气股份第二大股东。
五、本公司受让上述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。
六、本次转让中,出让方煤管总公司与本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。
七、本公司基本情况:本公司是12-18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,注册资本【běn】为1000万元人民币,法定代表人林荣强【qiáng】,注册地【dì】址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甲27号,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管理;投资咨询、企业管理咨询、房地产信息咨询,主要股东为泰山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(80%)、北京信远产业投资公司(20%)。
八、截止本报告之日,本公司、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及本公司高层管理【lǐ】人员未持有燃气股份的股份;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,也无买卖燃气股份【fèn】股份的行为。
九、备查文件
《民事裁定书》、《执行和解协议》、《民事调解书》。
特此公告
北京华光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12-18
华闻集团
三亚凤凰岭
小澄园
南海明珠游轮
全球贸易之窗
华商文投
China Media Group,All Rights Reserved
电话:(0898)6625 5636
办公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15A号全球贸易之窗